东营律师网站logo

律师咨询电话:13345031537

律师文集

律师普法:什么是行政复议?

来源:东营律师网时间:2023-06-24 17:42:42

  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是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行为

  (3)行政复议由行政相对方提起的一种依申请而产生的行为

  (4)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什么?

  行政复议的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复议全过程对行政复议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行为准则。包括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是所有行政权行使都应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在行政复议活动中遵循合法原则,就是要求参加行政复议的主体双方合法、复议机关合法、复议程序合法。

  (2)公正原则:公正是一切司法活动的本质要求,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应当将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机关与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放在平等的位置上,不能偏袒任何一方。

  (3)公开原则:是一个重要的程序原则,是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与相对方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时,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让相对方参与和了解。

  (4)及时原则:是行政效率原则的具体要求。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5)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

  行政复议的范围。

  是指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范围,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下列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申请人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资格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权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村承包合同,侵权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务、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证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的对象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的行为。

  下列规定不合法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的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规章的审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下列事项不能申请复议: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人事处理决定的。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相关阅读:

在离婚案件中聘请律师,律师能为您做什么?
离婚后,对方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应该符合什么条件?
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东营律师提醒:房屋转租,这些事项要注意!
东营律师告诉你:老赖借钱时常用的手段有哪些?
东营律师付丰喜执业照

联系律师

东营律师:付丰喜

咨询电话:13345031537

执业证号:13705200610650465

执业律所:山东齐鲁(东营)律师事务所

律所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65号东营财富中心17层

法律专长:民商事代理、行政诉讼、刑事辩护、公司事务、房地产纠纷、商务谈判

在线咨询

律师微信

律师微信二维码